中医药文化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中医药文化

进补不对证,人参亦鸩毒!进补要合理哦~

2022-07-30 10:41 发布人:李金兰 浏览:

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越来越重视健康,讲究养生保健,但有些人过分迷信药补,滥补现象屡见不鲜。例如常见的人参滥用现象,连续服用人参超过1个月,容易出现兴奋易醒、震颤、晨间腹泻等症状。

晚清孟河名医余听鸿因医术了得,有“余仙人”之誉,他的遗著《诊余集》中有一则过食人参致盲医案,记载一郑姓患者,将上好人参二两,纳鸭腹中煮而食之。五日后,觉目光模糊。十日后即两目青盲,不能视物。当时正在中秋季节,青皮梨甚多,便嘱其每天服梨汁一碗,使每日大便二三次,十天后,两目见物,一个月后才得以康复。余听鸿感叹曰:“此皆补药之害也。故药能中病,大黄为圣剂;药不中病,人参亦鸩毒,服药者可不慎乎。”这句话的意思是,药如果能治病,攻下峻猛的大黄就是好药;如不能治病,滋补佳品的人参亦是毒剂。告诫不能滥用补药,否则有百害而无一利。

因人而异对证用药

很多人误以为中药平和、无毒副作用,有病治病,无病健身。其实,中药进补要讲科学。俗话说“是药三分毒”。中医理论认为,中药的“毒”是指偏性。在临床上,中医是用药物的偏性来纠正身体的偏性。进补应在医生的指导下,根据不同体质,配制适合自己的用药方案。虽说“虚则补之”,但虚症又分阴虚、阳虚、气虚、血虚等,对证服药才能补益身体。

此外还要遵循“天人相应”的法则,顺应春夏秋冬的变化规律,适应自然界晨昏昼夜更替,按照“春夏养阳、秋冬养阴”的纲领,选用适宜的剂型和药物。如夏季可选用金银花露、藿香正气水、西瓜汁,在冬季宜熬膏滋方进补。

药食同源,诸多食物可作药用,又可巧用以食补,大有学问。大凡食物,皆有寒热温凉之属性。医圣张仲景在《金匮要略》中指出:“所食之味,有与病相宜,有与身为害,若得宜则益体,害则成疾。”人的体质各有差异,饮食亦需因人而异。如颧红唇赤、口干咽燥、大便干结者,饮食宜为甘凉濡润类,不宜食甘温的鹿肉、桂圆、羊肉之类。若畏寒怕冷、四肢不温、气短懒言、大便溏泄者,宜甘温饮食,忌柿子、螃蟹等寒凉食物。总之,食疗也应辨证,才能事半功倍。

合理进补顾护脾胃

中医常说,脾胃为后天之本。人体功能的兴衰都与脾胃密切相关。无论食补、药补,都必须经过脾胃吸收才能利用。如果脾胃运化出了问题,就会出现虚不受补的现象。

进补应适可而止,如果补得太过了,也会产生疾病。中医历来强调药能中病,又要不伤正,才恰到好处。余听鸿将用药形象比喻为百步穿杨射箭,他说“古人云,药必中病,一言尽之矣。如百步穿杨,九十九步不及,百零一步太过”。《素问·五常政大论》道:“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果菜,食养尽之,无使过之,伤其正也。”这是中医治病用药的圭臬。

清代名医徐大椿《用药如用兵论》,短短数百字,鞭辟入里,警句迭出,其云:“故虽甘草、人参,误用致害,皆毒药之类也……是故兵之设也以除暴,不得已而后兴;药之设也以攻疾,亦不得已而后用,其道同也”。药者,兵也,养生保健切不可穷兵黩武,滥用补药,而要练就百步穿杨的本领,选对、用对药物方可取得佳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