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今天(9月7日)上午在委机关2号楼新闻发布厅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有关情况。
医学界记者:
请问郭局长,之前各地出台了关于医疗纠纷处理有一个规定,如果索赔超过2万元不能私下调解,我们新《条例》10月1日出台以后,对这方面有什么指导意见没有?谢谢。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副局长
郭燕红
《条例》当中给了大家多种的解决途径,包括院内的医患协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诉讼。前期一些地方的法规规章中有一个非常好的经验,把它进行了数额的限定,有的地方规定了2万,有的规定是1万,使得院内协商的裁量权能够减少到一个最可控的范围内。《条例》更要关注各地的差异性,很难用一个限额的标准来框定院内协商和引入院外人民调解的界限。所以,《条例》规定不能够畸高或畸低来表述,既尊重地方实践又不在国家的层面上设定一个简单的数额,更有利于这个《条例》在多种途径解决医疗纠纷中所发挥得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