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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确有专长人员考核细则

2018-07-16 13:24 发布人:黄秋实 浏览:

  近日,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印发《云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明确报考师承人员必须在医疗机构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5年;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应提供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可追溯3代以上医术渊源传承学习的证明材料)。

  《细则》对报名要求进行细化。其中师承人员必须是在医疗机构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5年,报名时应提供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并向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的跟师学习合同,跟师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自公证之日起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的证明材料;指导老师出具的跟师学习情况书面评价意见及出师结论;师承医疗机构对师承人员学习情况、职业道德、临床能力的书面评价意见及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应提供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可追溯3代以上医术渊源传承学习的证明材料),以及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

  《细则》对推荐医师的资格进行更明确限定,要求推荐医师应当为被推荐者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医疗机构执业、与被推荐者专业相关或相近、从业满15年以上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具有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在《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细则》在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专家库中增加中药专家,明确专家库由临床专家和中药专家组成,中药专家应为中药类别药师,具有丰富的药学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从事中药学教学或临床工作10年以上。

  《细则》明确,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及是否存在安全(不良)事件进行初审,申请者在中医医术实践活动中存在安全(不良)事件的,不予受理。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对申报相关情况不实者,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且5年内不得进行再次报考,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不得再次作为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

  《细则》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