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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体员工“清明节”防火倡议书

2019-04-04 15:24 发布人:黄秋实 浏览:

   各位员工:

  又是一年春草绿,梨花风起清明时。清明作为我们缅怀先人、扫墓祭祖的传统节日,每年这时候,因上坟焚香、烧纸、燃香烛、放鞭炮等野外用火引发的森林火灾时有发生,给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保护我们的绿色家园,防止清明期间因上坟祭祀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特向全体员工如下倡议:

  一、增强防火意识,维护生态安全。森林防火事关林业资源和生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稳定大局。“一点星星火,可毁万亩林”,当前正值清明时节,出游踏青频繁,且受干旱、大风天气影响,森林防火处于特险期,森林防火形势非常严峻。因此,认清森林火灾危害,增强防范意识,积极主动参与,严防森林火灾,努力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的森林防火浓厚氛围,共同呵护我们的绿色家园是全社会和每位公民的责任。

  二、加强自我约束,杜绝火灾隐患。树立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森林高火险期的有关规定,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不在林区吸烟、烧烤、野炊。

  三、倡导文明祭扫、坚持移风易俗。“思亲莫使烟火扰,文明平安祭先人”。我们在尊重祭祖习俗的同时,更呼唤文明祭祀新风尚。上坟扫墓移风易俗,要坚持从我做起,自觉破除焚烧香烛纸钱、燃放鞭炮烟花等陈规陋习,不要因拜祭活动中的一次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而受到惩处,既给自己酿成了一生苦酒,又给家人带来负面影响,更给集体造成财产损失。大力提倡文明祭祀、低碳祭扫,推广敬献鲜花、植树绿化、网上祭祀、家庭追思等无烟祭祀形式,做到绿色祭祀、文明祭祀,安全祭祀,既庄重节俭,又绿化了环境,且有益于身心,还积极弘扬了社会主义新风正气。

  我们要明白:森林防火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既需要各级人民政府承担重要责任,同时也需要我们全社会人民群众共同预防。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

  1.造成森林火灾,烧毁他人林木要承担赔偿责任;

  2.违反野外用火规定,将依法受到行政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

  3.发生森林火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要牢记: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立即拨打110、119报警。严禁独自一人或组织老弱病残和孕妇、儿童、中小学生上山扑火。

  “绿色家园是我家,森林防火靠大家”!为了您和家人的平安幸福,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家人做起,从身边人做起,人人都来做森林的守护员,为建设美丽幸福新鹤庆贡献力量!

  鹤庆县中医医院

  2019年4月4日

  鹤庆县中医医院:云鹤镇文峰社区白马路

  急诊科:0872-4126355

  联系电话:0872-4125886

  行政值班:13577236476